双环科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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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

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索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为全资

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宜化”)的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是相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两个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重庆宜化是本公子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索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两者均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担保风险较

小。我们同意上述两个议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

托子公司表决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本次交易旨在利用湖北枫泽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资源,更好

的促进宜化投资公司的发展;另外,湖北枫泽给我公司借款 1 亿元,

本次委托是借款的一项增信措施。本事项符合公司收缩辅业,聚焦化

工主业的战略需要,对公司做大做强化工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鉴于湖北枫泽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和资源,具备接受委托的

基础,本次委托不影响本公司享有的处分权和大部分收益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花曼:

向美英:

孙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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