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
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索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为全资
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宜化”)的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是相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两个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重庆宜化是本公子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索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两者均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担保风险较
小。我们同意上述两个议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
托子公司表决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本次交易旨在利用湖北枫泽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资源,更好
的促进宜化投资公司的发展;另外,湖北枫泽给我公司借款 1 亿元,
本次委托是借款的一项增信措施。本事项符合公司收缩辅业,聚焦化
工主业的战略需要,对公司做大做强化工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鉴于湖北枫泽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和资源,具备接受委托的
基础,本次委托不影响本公司享有的处分权和大部分收益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花曼:
向美英:
孙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