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
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后续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尔
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8 号文核准,根据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54,340,622 股,
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9,999,98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23,794,340.62 元,募集资金净额 796,205,645.36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48140004 号《验资报
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 48,088.00 46,000.00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 37,745.00 36,000.00
合计 85,833.00 82,000.00
二、前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向全资
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其中 35,000.00 万元计入股本,1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青岛风电已增资完毕。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支出。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4,000.00 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2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军寨村榆院路 88 号
5、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6、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
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
2
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6,483,201.97 984,826,935.79
负债总额 447,097,492.63 401,915,639.85
净资产 619,385,709.34 582,911,295.94
2017年1-9月(未经审计) 2016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875,586.60 1,593,754.03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相关各方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增资,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系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而做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3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继续向青岛风电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
成,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中德证券同意公司继续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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