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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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

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后续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尔

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8 号文核准,根据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54,340,622 股,

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9,999,98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23,794,340.62 元,募集资金净额 796,205,645.36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48140004 号《验资报

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 48,088.00 46,000.00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 37,745.00 36,000.00

合计 85,833.00 82,000.00

二、前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向全资

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其中 35,000.00 万元计入股本,1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青岛风电已增资完毕。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支出。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4,000.00 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2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军寨村榆院路 88 号

5、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6、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

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

2

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6,483,201.97 984,826,935.79

负债总额 447,097,492.63 401,915,639.85

净资产 619,385,709.34 582,911,295.94

2017年1-9月(未经审计) 2016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875,586.60 1,593,754.03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相关各方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增资,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系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而做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3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继续向青岛风电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

成,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中德证券同意公司继续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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