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更新后)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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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金宇 2017-13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一期支付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

第二期支付时间:2018 年 3 月 25 日;

第三期支付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已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

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

住所: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吴兴地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机械,

器材维修,机械出租等。

2、惠州市祥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泰实业”)

住所:博罗县罗阳镇穿城公路南边岭顶湖路地段

法定代表人:林群辉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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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建筑材料、国内贸易(不

含国家专营、专控、专项审批项目)。(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祥泰实业的控股股东为林群辉、邱丽娥,实际控制人为林群辉,与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也不存在

其他应当说明的密切关系。

3、四川广居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居民生”)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桃花村“青城山房”4号公建

法定代表人:刘文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建筑装饰业;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居民生的控股股东为宁夏锦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文

锦。广居民生持有北控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股份,与公司股东天津富桦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属于关联方关系。除此之外,广居民

生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方面也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密切关系。

4、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房产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60%,实际金宇房产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陆续收到祥泰实业与广居民生支付的 60%购房款。由于交易对方已提

前履行首笔款项的支付义务,同时若交易对方不履行合同支付义务将根据合同条

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交易对方已支付合同金额的 60%,剩余部分可以做

银行按揭,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的业务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金宇 2017-136

1、与惠州市祥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概况:惠州市祥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开发的“盛世天城”项目 35 套商业用房

合同金额:38,188,947 元

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支付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第二期支付时间:2018 年 3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第三期支付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协议签署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2、 与四川广居民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概况:四川广居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盛世天城”项目 15 套商业用房

合同金额:30,010,264 元

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支付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第二期支付时间:2018 年 3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第三期支付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协议签署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 68,199,211.00 元,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的 88.99%。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加快公司房产销售速度,将对公司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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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亦对公司 2018 年的现金流产生积极

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系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祥泰实业与广居民生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按合同约定已全额

支付第一笔购房款。根据交易对手方祥泰实业和广居民生的说明函,支付的购房

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盛世天城项目已于 2013 年 12 月竣工,此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

标的商品房已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完成初始登记,已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前取得

相关权属证书,出售相关房产不存在实质障碍。

4、本次交易系祥泰实业和广居民生根据自身的商业诉求达成,盛世天城周

边居民区众多客流充足,作为南充市嘉陵区重要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随着众多品

牌陆续进场,一站式购物体验将更加充分丰富,商铺未来收益符合惠州祥泰和四

川广居民生的预期。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投资经营。金宇房产及交易对手方除商品

房买卖合同外,不存在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因此,本

次交易存在合理的商业逻辑,系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

5.备查文件: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惠州市祥泰实业有限公

司、四川广居民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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