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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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6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浙江省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

司章程内容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管理架构调整的需要,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330481000010962。 照,注册号为:913300007154612490。

3 新增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

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4 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纪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

6 原第一百一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六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2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 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

(十一)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人选;

签订经营责任书; (十一)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签订经营责任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3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银行贷款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银行贷款等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 新增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经理层

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组织的意见。

8 原第一百二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 议后 7 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应在会

议后 7 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应在会 议召开前 3 日(不含召开当日)以电话、传

议召开前 3 日(不含召开当日)以电话、传 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所有董事:

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所有董事: (一)公司党组织会议提议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

时; 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七)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时。 时。

4

9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改为第一百四十九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0 新增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

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

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

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公司按规定设立纪

5

律检查组织。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

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

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同时依法建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

章》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

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

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

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

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

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

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

6

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

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

查组织开展工作。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参与或

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

的主要程序:

(一)党组织先议。党组织召开会议,

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认为另有

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

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员,要

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

就党组织研究讨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

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的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定时,要

充分表达党组织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

定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四)及时纠偏。党组织发现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问题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7

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如得

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

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

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本次《公司章程》

修改新增插入了第十条和第一百二十条以及“第八章 党组织”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内容,所以《公司章程》全文中插入点以后章节编号和条款序

号相应顺延,章程全文中凡涉及条款引用的,章节编号和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

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

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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