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7-121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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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540,08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6,090,805 股的 64.596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40,0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9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
表股份 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8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王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056,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25,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4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540,05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 6,100 股,反对 25,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4%;反对 25,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
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056,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25,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540,05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 6,100 股,反对 25,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4%;反对 25,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王康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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