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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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自 查 表

公司简称:汉得信息 股 票 代 码 : 300 1 7 0

是否存在

序 该 事 项( 是

事项 备注

号 /否 /不 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2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 市 后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出 现 过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 公

3 否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7 否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 否 最 近 12 个 月 内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为 不 适 当 人

9 否

最 近 12 个 月 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认 定 为

10 否

不适当人选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11 否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12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否

标 的 股 票 总 数 累 计 是 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6 否

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不适用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数 量 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18 是

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9 是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0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 1)对 照《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逐 条 说 明 是 否 存 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目 的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范围

( 3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是

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及 其 计 算 方 法 的 说 明

( 4)除 预 留 部 分 外 ,激 励 对 象 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

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 额 1%的 说 明

( 5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授 权 日 或 者 授 权 日 的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 6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股 票 期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

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 7)激 励 对 象 获 授 权 益 、行 使 权 益 的 条 件 。拟 分 次

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是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 8 )公 司 授 予 权 益 及 激 励 对 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程 序 ;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 是

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 9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权 益 数 量 、行 权 价 格 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 10) 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者 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

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变 更 、 终 止 是

( 12) 公 司 发 生 控 制 权 变 更 、 合 并 、 分 立 、 激 励 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 13) 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相 关 纠 纷

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 14) 上 市 公 司 有 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 是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

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3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24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6 否

否少于 1 年

27 每 期 解 除 限 售 时 限 是 否 未 少 于 12 个 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8 是

性 股 票 总 额 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不适用

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0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1 股 票 期 权 每 期 行 权 时 限 是 否 不 少 于 12 个 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2 不适用

励 对 象 获 授 股 票 期 权 总 额 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3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34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1)上 市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实 行 股

权激励的条件

( 2)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定

( 3)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拟 订 、审 议 、公 示 等 程 序 是 否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 4)股 权 激 励 对 象 的 确 定 是 否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5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已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为 激 励 对 象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否

( 7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是 否 存 在 明 显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8 )拟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的 董 事 或 者 与 其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不适用

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9) 其 他 应 当 说 明 的 事 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5 不适用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6 不适用

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37 是

拟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8 不适用

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 公 司 保 证 所 填 写 的 情 况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法 ,并 承 担 因 所 填

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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