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对中来股份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9号)核准,中来股份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49,681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23.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6,517,503.50元,扣除发行费用
16,554,858.1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9,962,645.35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4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
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投入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
165,832 135,000 泰州中来
面太阳能电池项目
合计 165,832 135,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泰州中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置换。截止 2017 年 12 月 20 日,泰州中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46,723,750.21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046,723,750.21 元。上述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547 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来股份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本次以募集资金
1,046,723,750.2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泰州中来本次以募集资金 1,046,723,750.21 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利华 张 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