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7 2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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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来股份”或“公司”)于

2017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9 号)核准,公司向 3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8,149,681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50元,

募集资金总额1,366,517,50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54,858.15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9,962,645.35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

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投入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

165,832 135,000 泰州中来

电池项目

合计 165,832 135,000 ——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泰州中来以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止2017年12月20日,泰州中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46,723,750.21元,本次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46,723,750.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20 日自有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2.1GW N 型单晶

1,658,320,000.00 1,350,000,000.00 1,046,723,750.21 1,046,723,750.21

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0日以自筹资金

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547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

订稿)》,“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泰州中来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

入。截止2017年12月20日,泰州中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1,046,723,750.21 元 , 本 次 拟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为

1,046,723,750.21元。

泰州中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

州中来以募集资金1,046,723,750.2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以

1,046,723,750.2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1,046,723,750.21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来股份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本次以募集资金

1,046,723,750.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泰州中来本次以募集资金1,046,723,750.21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547

号)。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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