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7-148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 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9 名,代表股份 149,131,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0,589,768
股的 18.1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公司股份 136,187,85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5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 12,943,70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77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0,449,77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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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徐海啸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 149,120,46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926%,
11,1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并购基金计划处置成都哆可梦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20,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38,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 149,120,46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926%,
11,1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并购基金计划处置江苏群立世
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20,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38,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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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崔宪涛、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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