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关于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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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12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

克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

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同意在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授信

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

出具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

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公 司 2017 年 拟 申 请 银 行 授 信 并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7-038)。

一、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向本公司提供 8,000 万元人民币的

授信总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由公司关联股东英维克投资、齐勇

先生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金额、期限以及用途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实际审

批为准。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总

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由公司关联股东齐勇先生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金额、期限以及用途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际审批为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518.2062 万元,住所为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4 楼 C,法

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齐勇 336.0000 64.84%

韦立川 42.6713 8.23%

吴刚 41.3860 7.99%

游国波 41.2530 7.96%

欧贤华 25.4345 4.91%

冯德树 25.3016 4.88%

刘军 6.1598 1.19%

合计 518.2062 100.00%

英维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2、齐勇,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

维克投资 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 6.57%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

34.80%的有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最高限额:8,000 万人民币。

2、保证担保范围:银行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

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

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最高限额:3,000 万人民币。

2、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基本

额度授信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债权发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

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 2017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关联担保情况(含本次)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150,000,000.00 2017 年 08 月 21 日 2018 年 08 月 20 日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100,000,000.00 2017 年 09 月 18 日 2018 年 09 月 17 日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7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06 日 2018 年 12 月 05 日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8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 26 日

齐勇 3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3、控股股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4、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5、实际控制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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