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9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当日
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 日
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
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
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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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对于以上规定把握不准确,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时限不将“上市公
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计算在内,公司向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事
宜已超过规定的60日时限。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临 2017-097)《关于终止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因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副董事长郑俊龙先生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董事周新益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14:00,在长沙市榔梨街道
龙华村阳光东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临 2017-098)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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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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