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7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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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8,4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0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348,4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2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股
份数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学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4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祁冰冰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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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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