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同
意公司(包括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
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晓燕 刘杰 詹志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