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7-066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近日收到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信息如下:
药品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剂型:颗粒剂
注册分类:中药
药品标准: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 WS3-B-0688-91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2017407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
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生
产地址: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 399 号)将小儿咳喘灵颗粒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上
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发给
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
号 国 药 准 字 Z20044451 。 注 册 标 准 执 行 部 颁 标 准 中 药 成 方 制 剂 第 四 册
WS3-B-0688-91,药品有效期 18 个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作相应修订。
小儿咳喘灵颗粒产品文号转移工作的完成,可进一步借助公司的品牌优势和生
产技术优势,结合基药市场巨大需求空间,深入挖掘普药市场的潜力,从而丰富公
司产品的梯队,实现品种多元化。
上述产品的具体经营情况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