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64,4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8,800,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0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和 2008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 99.43%的通
过率表决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2 号文核准,贵公
司发行的权证最终成功行权数量为 165,570,052 股,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 165,570,052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94,370,052 元。根据贵公司
2010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0]1862 号文核准,贵公司最终成功配股数量为
504,344,431 股,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4,344,431 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198,714,483 元。2015 年 6 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98,714,483 元,分别由未分配利
润转入股本 1,099,357,241 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99,357,242 元,转增基准日
期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97,428,966 元;根据贵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规定,贵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邱锡伟等 20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
民币普通股(A股)19,69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08 元,实际收到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139,405,200 元增资款,其中 19,690,000 元
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19,715,200 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变更后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4,417,118,966 元;根据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49 号文核准,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康美实业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行数量为 530,104,709 股,发行价格为 15.28
元/股,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47,223,675 元;根据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王俊等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
合计 48 万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946,743,675 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 4,946,743,675 元。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规定,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 6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
民币普通股(A股)27,84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0.57
元。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数量由 2,784 万股调整为 2,751 万股,授予人数由 629 人调整为 624 人。实际收
到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290,780,700.00 元增资款,其中 27,510,000.00 元作为新增注
册资本(股本),263,270,700.00 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变更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974,253,675.00 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增资款人民币
290,780,7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7,510,000.00 元,投资款
超过注册资本(股本)部分人民币 263,270,700.00 元列作“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