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5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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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延

长 2016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延长 2016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权限和程序均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延长 2016 年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7年12月25日

1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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