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5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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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5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旗连锁”)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曹世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 5%以上股东曹曾俊先生的通知,曹世如女

士、曹曾俊先生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于 2017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公司 5%以上股东曹曾俊先生

的通知,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与永辉超市签署了《股份协议》。曹世如女士、

曹曾俊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合计 16,320 万股红旗连锁股份(其

中曹世如女士转让 14,280 万股,曹曾俊先生转让 2,040 万股)及其所对应的股

东权利、权益转让给永辉超市,合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永辉超市将持有公司 16,3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曹世如 577,660,000 42.475% 434,860,000 31.975%

曹曾俊 83,640,000 6.15% 63,240,000 4.65%

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 -- -- 163,200,000 12%

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完成后,曹世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34,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1.97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一

姓名:曹世如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3195206 ** ****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 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曹世如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本次转让的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2)转让方二

姓名:曹曾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5197906** ****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 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曹曾俊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次转让的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查询,曹世如女士与曹曾俊先生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转让方一与转让方二系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受让方情况:

名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轩松

注册资本 957046.2108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外资比例低

于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27900106T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

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

及电子出版物、珠宝、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

汽车装潢、消防器材、工艺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等的零售和批

发,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零售和批发预包装食

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零售和批发医疗器械;零售香烟(限分支机构

在行业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组织部

分自营商品的加工及农副产品收购;出租部分商场设

施或分租部分商场的场地予分租户从事合法经营(以

上全部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仓储服

务、广告服务;信息咨询(证券、期货、金融等行业

咨询除外);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自营商

品的进口,采购国内产品的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

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超标、

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查询,受让方永辉超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1)股份转让方:曹世如、曹曾俊。

(2)股份受让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为曹世如、曹曾俊所持有的公司 16,320 万股红旗

连锁股份(其中曹世如女士转让 14,280 万股,曹曾俊先生转让 2,040 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 12%。

3、协议转让价款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5.80 元。

4、协议签订日期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曹曾俊先生与永辉超市于

2017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

5、生效时间

股份购买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承诺履行情况

1、曹世如承诺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2)曹世如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 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曹世如女士承诺在完成 2015 年内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股份不低于 100 万股的计划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曹世如女士 2016 年 6 月减持股份时承诺,自完成减持计划后 12 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曹世如女士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不

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曹曾俊承诺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2)曹曾俊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 作为曹世如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曹曾俊先生在 2016 年 6 月曹世如女士

减持股份时承诺,自曹世如女士完成减持计划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曹曾俊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不

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上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

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时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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