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拟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股权
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8-2020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4—2016 年平均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18 年的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14—2016 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 年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1)以 2014—2016 年平均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19 年的营
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2)以 2014—2016 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 年的净利
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1)以 2014—2016 年平均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0 年的营
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2)以 2014—2016 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 年的净利
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
100% 70% 0%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江苏雷利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这两个
指标均能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并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
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公司 2014—2016 年平均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20%、30%,或以公司 2014—2016 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30%的公司考核条件。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