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2-25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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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江苏雷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江苏雷利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文)核准,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52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50.1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68,301,3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9,409,093.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7]B07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江苏雷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雷利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拟投资额

武发改行审备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22,875.24 22,875.24 武环行审复[2015]489 号

[2015]364 号

节能电机及泵产品 常开经备

22,968.06 22,968.06 常新环表[2015]275 号

扩产项目 [2015]373 号

常开经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86.50 8,486.50 常新环表[2015]280 号

[2015]374 号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拟投资额

家电智能化组件项 武发改

38,752.91 38,752.91 经环管表[2017]8 号

目 [2016]02171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6,858.20 26,858.20 - -

合计 119,940.91 119,940.91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除此以外,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款。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须符合以

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

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江苏雷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江苏雷利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潇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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