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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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10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

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妙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施妙芳女士、张庭先生、王国红女士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股

东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吴健先生、朱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拟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

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1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朱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

2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健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 至

2015 年历任北京铝材厂任销售科长、上海美特幕墙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部长、

销售副总、上海肯特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16 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朱武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 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

年至 2008 年曾任上海同济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 年至 2011 年曾任上海精

锐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 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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