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7-10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元元女士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 HUANG YUANGENG 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1,9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830%;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8,166,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0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8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23%。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1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6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2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723%。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元元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9,422,9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候选人:选举 HUANG YUANGENG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166,5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路路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9,422,9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元元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1.02.候选人:选举 HUANG YUANGENG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1.03.候选人:选举路路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 NICHOLAS SHAO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51,1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申嫦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51,1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 NICHOLAS SHAO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2.02.候选人:选举申嫦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周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0,051,1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郑金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0,051,102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周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3.02.候选人:选举郑金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365,702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