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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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9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华讯”)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南京鼓楼创新广场项目A3幢3层和9-12层科研办公用房

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该房产面积约为9914平方米(面积按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定

的房屋面积计算),地上建筑面积总售价为13,483.04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议

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购买该房产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南京华讯本次购买房产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购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501室

4、法定代表人:何建

5、注册资本:24,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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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9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05329003XG

7、经营范围: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房地产开发;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南京江东软件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与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 号 1002 室

4、法定代表人:袁东

5、注册资本:41,8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070738641N

7、经营范围:传真打印机、计算机软硬件、防火墙、通讯设备及配件、微波

与通信、卫星通信设备及配件(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电子元器件、

雷达(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和光机电设备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大数据、通信网管系统、智慧物联管理系统开发及方案解决;仿真技术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与本公司关系:南京华讯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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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鼓楼创新广场项目A3幢3层和9-12层科研办公用房

2、购买面积:9914平方米(面积按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

3、交易价格:13,483.04万元

4、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一)房屋买卖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自有的位于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B01地

块内建设的鼓楼创新广场项目A3幢3层和9-12层科研办公用房约9914平方米(面积

按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出售给乙方,地上建筑面积总售价

13,483.04万元。

2、项目名称:鼓楼创新广场(原名称:紫金(鼓楼)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项目),

项目开工日期:2015年9月25日,项目竣工交付日期:2019年12月30日。甲方承诺

项目建设各项资质、证照及批文齐全,项目权属无瑕疵。

3、在项目楼宇依法可销售转让后三个月内,甲方承诺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签

订房屋销售合同,并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因房屋销售产生的税费

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如非乙方原因,未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销售、转让,

则双方免责,甲方无息退还已付房屋购房款。

4、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80%

(其中 10%作为定金)。余款(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20%)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由乙方

向甲方支付,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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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购房款支付条件 应付购房款金额

1 项目单体验收 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

2 项目工程竣工 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5%

3 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过户至乙方条件 房屋购买总价款余款 5%

合 计 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20%

甲方应在房屋购房款支付条件具备后向乙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乙方应在收

到甲方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

5、甲方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6、乙方在取得房屋产权后 10 年内,不得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如需转让销

售,甲方有权以原价回购房屋;甲方放弃回购的,乙方可以对外销售,销售对象

仅为科技型企业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不得为个人,且销售对象需预先取得甲方

的书面认可。若乙方经营发生异常,涉及到目标物业处置的,乙方应提前书面告

知甲方,并尽可能地配合甲方取得目标物业的优先受让权。

(二)园区服务

在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园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

技政务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技术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科技人才服

务等,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协

议。如有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未能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甲方

则应向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房屋购房款,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双倍返还金额为房

屋购买总价款的 10%的定金。

3、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房屋购买款,并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

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没收金额为房屋购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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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的 10%的定金。

(四)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南京华讯目前办公室场地均为租赁,本次拟购买办公房产是为了满足南京华

讯日常经营办公需要,有效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南京华讯业务发

展和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配置结构。

本次拟购买房产资金来源为南京华讯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入驻鼓楼创新广场购置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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