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67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17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该7人持有及代理了7名股东的股
份数),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66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14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2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2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4,673,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4,673,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4,673,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