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向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公
司对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同时湖南中南鑫
邦置业有限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足值的抵押担保资产。我们认为公
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能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湖南中
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
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 序
肖健雄
刘星薇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