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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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9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三浦天

然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西仁和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以上关联公司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

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5,299,38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27%。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西仁和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

为同一最终控制方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重大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或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确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5、交易风险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各方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不会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

1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交易对手方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或日常

性关联交易,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次发生额 2016 年度发生额

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 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3,423,196.65 10,533,187.59

有限公司

江西仁和云商科技有限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155,689.24 10,473,348.63

公司

合计 4,578,885.89 21,006,536.2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各关联方 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三浦天然 1、名称: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永和路 124 号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物业 D

栋第二、第三层

3、法定代表人:王金凤

4、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洗发护发、护肤类、沐浴液化妆品、洗涤用品、消毒剂、卫生用品、一

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洗发护发、护肤类、沐浴液化妆品、洗涤用

品、消毒剂、卫生用品、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普通货运(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

7、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4 日

江西仁和云商科 1、名称:江西仁和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医药工业园泰欣大道 1 号

3、法定代表人:刘春来

4、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2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日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一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用品、营养食品、

妇女卫生用品、洗涤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计生用品、针纺织品、文体用品、服装服

饰、包装材料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28 日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

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

响。

五、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依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

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将本次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仁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此次确认的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相关关联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

3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

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交易协议或合同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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