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此次确
认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关联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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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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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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