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6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
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热工”)、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赛福特”)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发布的《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 国科火字〔2017〕
201 号),盾安热工、杭州赛福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盾安热工高新技
术 企 业 证书 编 号 : GR201733001358 , 杭 州赛 福 特 高新 技 术 企业 证 书 编 号 :
GR201733000839,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届满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上述子公司
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将连续三年(2017 年-2019 年)继续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
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