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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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7-13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丽

水市体育局签署了《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 PPP 项目合同》,

确定由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本公

告所述事项为前述 PPP 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2、本公告所述 PPP 项目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在 PPP 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

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 PPP 项目合同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建设前期的相关报批手

续,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 PPP 项目合同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

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将视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体育产业“416 战略”,推进公司“空间+内容”商业

模式,推动丽水市体育综合体项目的进一步落地;同时满足丽水市群众日益增长

的全民健身需求,搭建多元化的城市体育配套服务体系,加快丽水市体育事业发

展提升步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

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与丽水市体育局签署《丽水市

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 PPP 项目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1 游泳网球馆 29129 26090

2 体育生活馆 39409 26532

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项目 PPP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

52,622 万元(实际金额以丽水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准),该 PPP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上述项目以 BOT&BOO 模式实施项目合作,合作期限为 17 年,其中全部工程

建设期为 24 个月。建设内容主要为:游泳网球馆建设标准比赛池、训练池、儿

童戏水池;体育生活馆建设体育文化展厅、培训、训练中心及室内网、排、篮球

场以及其他配套商业业态。丽水莱茵达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体育项目土地使用权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

丽水市体育局负责协调丽水市财政部门对本项目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补助

期限自项目下游泳馆正式进入运营且体育生活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合

作期结束,共计不超过 15 年。丽水莱茵达成立全资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同项下的项目公司。

二、PPP 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甲方:丽水市体育局

法定地址:丽水市花园路 1 号(行政中心 19 楼)

丽水市体育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

与甲方发生交易事项;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乙方: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南城新区成大街 330 号

经营范围:体育场地管理; 体育用品销售;体育运动培训;展览展示服务;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停车服务;健身

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其 75%股权,其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PPP 项目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丽水市体育局;

乙方: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合作期

项目以 BOT&BOO 模式实施项目合作,项目合作期为 17 年,自甲乙双方签署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 2 年。

(二)项目合作内容

1. 甲方授予乙方合作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 PPP 项目的

权利,具体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及体育生活馆的权

利。项目合作期内,乙方拥有游泳馆项目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拥有体育生活

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及收益权。项目合作期终止时,乙方应根据本合同

的约定将游泳馆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他政府指定的机构。

2. 就上述约定的项目合作权,除非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项目合作权提前

终止,甲方承诺项目合作期内不收回项目合作权、不减少项目合作权的内容,不

再将本项目合作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3. 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处置本项目下政府授予的权利。就本合同所述

项目合作权,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发包或放弃本项目

合作权,及以其他任何形式对本项目合作权的处置。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就本项目合作权设置质押;以甲方书面同意为前提,乙方可就本项目项下

经营收费的权利设置质押;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 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包括本项目下所有建筑工程、其他配

套工程投资建设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所需的全部资金。

5. 乙方负责本项目下全部建筑物及其他配套工程的建设。本项目下体育中

心游泳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游泳馆项目资产的

所有权办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运营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范围内

设施设备的运营。

6. 乙方认可,甲方根据本合同在项目合作期内拥有相关监督职责。

7. 本项目合作期为 17 年,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其中项目

建设期 2 年。

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合同一方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

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

偿由违约方支付。

9.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 PPP 合同的签署,是为了在丽水市中心区域打造集游泳、健身、培训、

球类、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体育综合体项目,是公司在城市体育综合体建设

运营领域的项目快速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所持体育综合体的数量和运营体育

场馆的体量,对公司体育“空间+内容”商业模式的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持。本次

通过 PPP 方式打造的体育综合体项目为公司首个 PPP 落地项目,是公司与地方政

府合作建设运营体育空间项目的新经营模式,对公司 PPP 业务的开展和市场开拓

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战略意义,并对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提升将起到积极作

用。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尽快投入运营,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

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 PPP 合同的签署,主要用途为丽水体育综合体项目建设,本项目尚需办

理施工建设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

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该项目后续将进入建设运营阶段,未来为公司带来的收益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

分利用现有内外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报批工作

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 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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