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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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13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

15:00至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合力泰 3 期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文开福。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757,778,9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128,310,676 股的 24.2233%。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30,895,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128,310,676 股的

23.363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8、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设立山东合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提名增补王元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增补齐俊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7,778,9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3,3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3,3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3,3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3,3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10、《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3,3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0,08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3,3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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