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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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

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综上,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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