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
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综上,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