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15 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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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7-11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的

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总数 55,681,392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55,68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83%。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

55,677,192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55,67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4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 名,代表股

份数 5,00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及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立群先生、李坚先生、雷雨先生、谢疆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

结果如下:

3.01、选举王立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2、选举李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3、选举雷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4、选举谢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中先生、周洪波先生、林杰辉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2、选举周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3、选举林杰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庆钢先生、王健姝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郭庆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02、选举王健姝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5,677,19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汪亚辉律师和杨文龙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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