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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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1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

根据回购注销议案,公司将以 14.08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77,774 股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A 股股票,以

18.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12,324 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不符合当期解锁

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A 股股票,公司将于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53,231,369 元变更为 553,141,27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

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7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期间,每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曙光、叶德隆

邮政编码:519090

联系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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