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108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轮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免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1、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陆挺先
生为培养领导梯队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
规划等方面,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陆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
陈国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3、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刘韶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刘韶先生投资总监的职务。
4、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余松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日止,上述聘任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公司治理机制未产生不良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团队专业结构和团队分工,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陆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核查,陆挺先生的
确为培养领导梯队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
规划等方面,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陆挺先
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陆挺先生的辞职,
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陆
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国峰先生、刘韶先生、余
松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上述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聘任陈国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韶先生、余松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时免去刘韶先生投资总监的职务。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
陈国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2年~1994年任江汉大学机电工程系教学秘书、班主任,1994年~1998年任霍尼
韦尔安防(Honeywell Security Group)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2000年任
深圳市旭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0年~2003年任深圳市倚天达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2011年任深圳市南方略营销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2016年8月任上海万韬工业品咨询机构董事、
总经理、首席顾问,2016年8月至今任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国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陈国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国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刘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
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有限公司(原南通渔船柴油机厂)计划员、生产科长、制造部
经理,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金轮股份制造中心总
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金轮针布董事。现任金轮股
份投资总监,方舟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柚子工道(上海)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董事,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董事。
刘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刘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松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
年~2014年任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2015年~2017年任苏州天顺
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任珠海南方广立风电
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兼任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4月至今任南通金轮智能装备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余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余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