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全资子公司所属土地用地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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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7-6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所属土地用地规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滨海开元”)负责开发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天保金海岸项目,

其持有“开单国用(2008)第0048号”(以下简称“0048号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滨海开元对该宗土地具有完全权属,不存在抵押、

质押、诉讼等事项。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海滨大道以西、

新港四号路以北区域规划进行调整的批复》(津滨政函[2016]110

号)、《关于研究教育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津滨政

纪[2017]33 号)的相关要求,滨海开元所拥有的 0048 号土地部

分被调整为教育用地,且滨海开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土

地证调整工作。为此,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

下简称“滨海新区规国局”)拟就滨海开元所持有的 0048 号土

地的用地界限、规划指标等调整事宜与滨海开元签署《天津市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此次用地规划调整涉及 0048 号土地可开发土地面积减少约

3055.4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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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合同对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开单国用(2008)第0048号”国有建设用

地,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以南、太湖西路以东区域,

占地面积245692.82平方米。

2、合同内容: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滨海

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就开单国用(2008)

第0048号土地证实有土地面积的用地界限、规划指标等调整事宜

签订本补充合同。0048号土地调整为3宗土地(《规划条件通知

书》项目名称分别为天保金海岸E03地块住宅项目、天保金海岸

03-22号地块住宅项目、天保金海岸03-32号地块商业项目)各地

块主要规划指标及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天保金海岸E03地块住宅项目,80系坐标土地面积44342.9

平方米,对应90系坐标土地面积为4434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内容: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对应土地

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1.8,绿地率≥35%,

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规划建筑面积<79813.8平方

米,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4开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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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申字1031)。土地使用权期限:城镇住宅自2001年2月1日起至

2071年1月31日止、商服用地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41年1月31

日止。

(2)天保金海岸03-22号地块住宅项目,80系坐标土地面积

67217.9平方米,对应90系坐标土地面积为67214.9平方米,规划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内容:住宅及配套设施),对应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2.33,绿地率≥

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面积≤156610.83

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7

开发规条申字0031)。土地使用权期限:城镇住宅自2001年2月1

日起至2071年1月31日止、商服用地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41年1

月31日止。

(3)天保金海岸03-32号地块商业项目,80系坐标土地面积

4332.9平方米,对应90系坐标土地面积为4332.7平方米,规划用

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内容:商业、配套公建),对应土

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40%,

建筑限高≤24米,建筑面积≤6499.11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详

见《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7开发规条申字0032)。土地

使用权期限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41年1月31日止。

3、生效条件:本补充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

效。

4、其他说明:本补充合同是开单国用(2008)第0048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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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出让合同》的补充,因签订本补充合同涉及开单国用(2008)

第0048号地块《出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其余条

款仍然执行。

注: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后,涉及0048号土地可开发土地面积

减少约3055.4平方米,剩余土地将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及教育项目

建设用地。

四、合同标的土地估价情况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

基准日,分别对规划调整前后滨海开元拟核实资产的土地使用权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拟核实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华

夏金信评咨字[2017]024号、华夏金信评咨字[2017]025号)。评

估报告选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

评估,0048号土地用地规划调整前后涉及调整地块的资产评估价

值由135813.91万元减少至126069.32万元,经济损失估算约人民

币9744.59万元。

五、本次规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土地规划调整无需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且本次规划调整

涉及土地已列入开发成本,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构成重大影

响。

在本次规划调整过程中,滨海开元本着以尽量减少公司损

失、平衡公司效益为原则,就0048号土地规划调整补偿事宜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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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现已完成03-32号地块规

划条件通知书办理,03-3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配建用地调整为商

业用地,即03-32号地块除必须满足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的建设外,

其余可按照商业性质办理销售许可证并对外销售。

此外,滨海开元另就天保金海岸C03项目土地按相关规定由

商业性质调整为住宅性质的补偿事宜,已启动规划调整论证工

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C03地块规划调整需要取得

滨海新区规国局审批同意,因此上述补偿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为更好地盘活天保金海岸项目土地资产,加快相关土地开发

进度,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所属土地用地规划调整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所属土地用地规划

调整事项并就关于全资子公司所属土地用地规划调整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对教育项目建设及规划调整的要

求,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所持有的“开单国用(2008)

第 0048 号”(以下简称“0048 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规

划调整。在目前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本次规划调整虽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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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开元可开发用地面积部分减少,但从长远来看,规划调整完

成后天保金海岸项目土地资产将得到更好的盘活,相关土地开发

工作得以加快推进,从而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为公司业

绩提供了保障。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 0048 号土地已列入开发成

本,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核实资产涉及的

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华夏金信评咨字[2017]024

号、华夏金信评咨字[2017]025 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海滨大道以西、

新港四号路以北区域规划进行调整的批复》(津滨政函[2016]110

号)。

4、《关于研究教育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津滨

政纪[2017]33 号)。

5、《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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