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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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

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中源化学为其全资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海晶碱业”)、其控股子公司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柏

新型化工”)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补充该三家公司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

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公司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书》,中源化学与桐柏

新型化工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隋景祥、王勇、韩俊琴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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