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文凯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
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收购文凯兴剩余 20.22%股权,并将
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南岗(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