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17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

的控股子公司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保理”)拟实施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即金诺保理基于自主开发的保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利用该系统已经实现的数据挖掘、整理、归集等资产服务功能,批

量化在线上进行保理业务操作,从而可以为核心保理客户的上游供应商提供便捷

和人性化的商业保理服务,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形成

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后,再通过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

“计划管理人”)设立“华金瑞驰-金诺保理 1-20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

简称“专项计划”),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专项计划并

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同时为

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和文件保管、履行

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以及基础资产池监控、债权清收、回款归集等

基础资产相关的后续管理工作。

律障碍。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在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金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

已将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了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承担应收

账款债权资产的全部风险,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但在专项

计划存续期间,金诺保理若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具体业务操作发生失误,可

能会出现转让给专项计划的某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成为不合格或有争议的债权

1/6

资产的情况,此时金诺保理需要对该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承担赎回义务。

2、本次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

场需求进行调整,后续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还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利率变

化、监管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另外,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计划

需要首先取得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方能发行,而

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也需要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情况而定,因此,未来各期

专项计划的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为推动业务创新、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

化业务的议案》,同意金诺保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华金证券设

立专项计划,将金诺保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

让给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金诺保理为本专项

计划的唯一原始权益人。

金诺保理基于自主开发的保理业务系统,利用该系统已经实现的数据挖掘、

整理、归集等资产服务功能,批量化在线上进行保理业务操作,从而可以为核心

保理客户的上游供应商提供便捷和人性化的商业保理服务,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

让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后,再通过华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华金瑞驰-金诺保理 1-20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上述应收账款债

权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

资。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同时为专项

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和文件保管、履行向债

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以及基础资产池监控、债权清收、回款归集等基础

资产相关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100 亿元(具体以专

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分不超过 20 期发行,每

一期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具体期限及规模需结合基础资产现金

流入时间分布情况和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综合确定;每一期专项计划存续

期不超过 24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

2/6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国内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应收账款的请求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

资产。该等应收账款债权系债权人因申请保理服务而转让予原始权益人的,同时

债权人已同意原始权益人将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出售予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权属清

晰,债权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

(二)交易结构

华金证券作为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

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金诺保理购买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

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

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

金诺保理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代表原始权益人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

知义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后续资产管理工作。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发行规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

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拟登记挂牌场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发行期限: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分不超过20期发行,每一期具体期限需结合

基础资产现金流入时间分布情况和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综合确定;每一期

专项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专项计划管理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专项计划主要参与人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1、企业名称: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6

3、成立日期: 2013年05月08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68824484

5、注册资本:17645.0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

科技大厦713室

7、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诺(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金信诺控股子公司,金信诺持有其51.01%

的股权。

(二)计划管理人

1、企业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日期: 2000年09月11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5、注册资本:320000.0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金证券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企业。2014年

12月,公司更名为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

更名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亿元,拥

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四、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基于自身开发的保理业务

系统而创新的一种商业模式,通过为核心保理客户的供应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并

4/6

将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以无追索权的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在降低业务

风险的同时,既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开拓了新的渠道,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保理业

务系统、提高了保理团队的服务能力,可为后续业务模式的可复制性和创新发展

提供更好的支撑。整体来看,专项计划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盈利能力与风险管控

能力的提升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风险提示

1、操作风险

在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金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已将

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了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承担应收账款

债权资产的全部风险,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但在专项计划

存续期间,金诺保理若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具体业务操作发生失误,可能会

出现转让给专项计划的某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成为不合格或有争议的债权资产

的情况,此时金诺保理需要对该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承担赎回义务。

金诺保理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公司通过制度安排、

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等层面将业务操作风险降到了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本次资

产证券化业务是金诺保理通过自主开发的保理业务系统来进行资产管理服务,通

过IT系统对各项数据进行智能化和精准化处理,进一步降低了业务操作风险。

2、专项计划设立风险

本次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

需求进行调整,后续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还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利率变化、

监管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另外,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计划需要

首先取得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方能发行,而各期

专项计划的设立也需要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情况而定,因此,未来各期专项

计划的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金诺保理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拓宽了

保理业务的融资渠道,为金诺保理未来稳健发展提供了一个模式支撑;同时,资

产证券化作为成熟的产品,在严格监管的要求下,可进一步提升金诺保理的产品

5/6

创新能力、信息化水平与综合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6/6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信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