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
本次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