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对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加快公司管理融合,提
高凝聚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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