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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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春兴精工拟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4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6,078,994 股,发行价格每股 9.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20,162,292.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364,000.00 元(不含增

值税金额为 36,207,169.8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1,798,292.1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

验字[2017]04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先后三次调整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要数量 募集资金拟投入数量

新建年产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115 万套

1 59,826.86 58,786.86

生产项目

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2 28,832.22 28,229.37

470 万件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13,659.08 112,016.23

(三)“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概况及实施

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 28,832.22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实际投资 7,860.97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的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熟春兴”)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州春兴”);实施地点由:常熟春兴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园的新购

土地变更为惠州春兴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工业区

内。

惠州春兴设立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为徐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注册地址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经营范围:设计、

生产、维修、销售:地面无线通讯设备及其子系统(不涉及国家限制类产品);

通讯系统设备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

本次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完成此次项目变更之后,公司将在惠州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惠州位于经济发达、消费电子产业链成熟的珠三角地区,客户分布集中,上

下游产业链配套成熟,“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为惠州春兴,实施地点变更为惠州,是公司消费电子业务产能布局

的重要举措。变更完成后将使公司与消费电子下游大客户及潜在客户的联系更为

紧密,公司通过更加贴近客户的生产及研发配套能够更好地服务核心客户,争取

更多的市场份额;另外,实施地点处于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成熟的地区,

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相关行业人才,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缩

短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

(三)“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变更涉

及审批事项的说明

公司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项目编号:2017-441322-39-03-008740),并取得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7]404 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春兴精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详细分析论证,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春兴精工拟变更“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产项目”的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其变更实质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

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春兴精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蓉 古元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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