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4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146,500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 184,000,000 股的 9.318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616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0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8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8,000,0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000,000 股。
上市后至今,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8,000,0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a: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和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b: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所持高争民爆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总量的 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
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
计划;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c: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转持的承诺: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
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的规
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承诺将所持高争民爆 314,683 股、157,342 股国有股(以实际发行股份数
量的结果为准)在高争民爆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146,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9.31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 4 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8,898,197 8,898,197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4,600,000 472,025
3 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49,098 4,449,098
4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3,327,180 3,327,180
合计 21,274,475 17,146,5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
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高争民爆资金的情形,高争民爆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高争
民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高争
民爆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