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17-12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全资子公司
浙江锋锂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浙江锋锂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
锋锂”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
才,加快公司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建设,同意公司对
子公司进行项目考核与奖励管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方案的具
体实施。本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的议
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锋锂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
人民币投资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详情见公司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临2017-12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
中试生产线的公告。
2、考核与奖励原则
以激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所在企业共同成长为目
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本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
3、考核与奖励对象
考核与奖励对象为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子公司
核心经营管理层以及部分核心员工。
奖励对象将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子公司股份。公司指定副董事
长、副总裁王晓申和浙江锋锂总经理许晓雄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其他奖励对象为有限合伙人。
4、考核与奖励方式
本项目实施分期考核,分期兑现,分期转让的方式,采取现金和
股权相结合的支付手段,在相应考核期间业绩指标达标的情况下,于
每个考核期间结束后的2个月内予以兑现,公司将子公司对应股份无
偿转让给奖励对象,其税收缴付由受奖励对象自行承担。具体如下表:
考核期间 现金部分(万元) 子公司股份(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00 4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00 4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000 4000
合计 19000
注:上述子公司股份价值以浙江锋锂成立时的股份价值为计算依据。
所有奖励对象获授的子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浙江锋锂总股本的
48%。
5、考核指标
本项目的考核分为三期,每一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代固态锂电池技术指标达到:单体容量 10Ah,能
量密度不低于 240Wh/kg,1000 次循环后容量保持率
2018 年 6 月 30 日
大于 90%,电池单体具备 5C 倍率的充放电能力;
电池研制品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检测;
试制出单体容量大于 30Ah 的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系列
电芯,综合性能指标达到研制品水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年产亿瓦时级的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建
成投产,稳定运行,达到设计产能;
实现二家以上的客户送样;
第一代固态锂电池销售额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扣除固
定资产折旧和研发费用后子公司实现盈亏平衡;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代固态锂电池技术指标达到:能量密度不低于
300Wh/kg;综合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初步完成第三代固态锂电池的可行性预研工作。
注:上述考核指标在国内均无成功实践先例,属于国际领先型的技术突破。
6、奖励对象获利途径
奖励对象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获利途径为:子公司盈利分红;独立
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在合适的条件下收购奖励对象持有的子公司股
权。
二、项目考核与奖励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国家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技术发展方向、市
场需求状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投资建设第一代固态
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项目,该业务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管理模
式都不同于公司传统业务,实施项目考核与奖励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
才,加快推进公司新型高安全固态动力锂电池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
程,推动公司锂产业链结构的优化升级,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制订和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各年度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存在发生变动调整、奖励对
象无意参与等导致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建设第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线项目,有利于进
一步推动公司产业链结构的优化升级,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战略目标。公司实施项目考核与奖励是为了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公司新业务的快速发
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项目考核与奖励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