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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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由董事长邹炳德先
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即将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符合条件的提名人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
意见后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邹炳德先生、邹继华先生、卓红叶女士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
员。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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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即将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符合条件的提名人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
意见后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Aimin Yan 先生、李成艾女士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后,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董事会决定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生
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具
体以工商局核定为准)。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
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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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四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每
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由项目实施部门填写申请表,
经使用部门会签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专人审核并登记,再由项目负责人审
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将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第一至四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3:0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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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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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炳德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党党员。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现任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取得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担任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
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副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
分析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委、《临床实验室管理学》高校教材编委、
中华医学会《国际检验医学杂志》编委、《临床检验装备大全》系列大型著作《试
剂与耗材》分卷副主编、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
副会长、浙商总会大健康委员会副主委、浙江省健康产业研究会宁波分会会长、
宁波市第十五届政协常委、宁波市体外诊断产业联盟理事长、宁波市医疗器械行
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药学会副理事长、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等职务。
先后获得了 2008 年宁波市鄞州区十大杰出青年奖,宁波市鄞州区“五四青年”
奖,2013 年宁波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杰出贡献先进个人奖,鄞州区第三
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民营企业家科技创新奖,2014 年
度全国体外诊断行业先进个人、2015 年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参政议政先
进个人,2016 年国家“万人计划”创业创新人才,宁波市科学技术创新特别奖,
宁波市“知行合一,魅力甬商”等荣誉。
截至公告日,邹炳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124,291 股,通过宁波美
康 盛 德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757,211 股 , 合 计 持 股
206,881,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3%。邹炳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邹炳德先生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邹继华先生的胞兄,除此之外,邹炳德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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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邹继华先生: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江
西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与食品
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经融学院 EMBA 在读。自 2007 年 4 月起
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等职务。邹继华为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现场快速检测(POCT)装备技术专业
委员会常委;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生物
工程学会理事;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检验分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医
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宁波市
青年联合会委员;宁波市鄞州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南昌大学宁波校友会副
会长、理事;南昌大学宁波校友会医学分会会长;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商学院
副院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检验医学分会《临床检验装备大全》编委;《国际检
验医学杂志》编委;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客座教授;吉林医药学院客座教授;上
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上海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先后获评 2016
年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十大杰出青年;第十二届“宁波市优秀青年”;2016 年
度新锐浙商,同时担任浙江省“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年励志分享团讲师。从业
期间,共承担政府项目 5 项,其中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2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1
项,国家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 1 项,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1 项。到目前为
止,共获得 46 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8 项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 项国家授
权外观专利。先后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3 篇。
截至公告日,邹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邹继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之胞弟。
除此之外,邹继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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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红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1996年7月毕业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8月至2000年1月就职
于宁波益普资讯设备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0年8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宁波倍
速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
董事、财务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卓红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通过宁波美康盛德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3,005 股,合计持股 708,00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除此之外,卓红叶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Aimin Yan 先生:1956 年 9 月出生,美国国籍,工商管理博士,先后毕业于
上海机械学院自动化仪表专业和系统工程专业、美国滨州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1984 至 1988 年在上海机械学院系统工程学院担任讲师、院长助理;1988
年至 1993 年在美国滨州州立大学研究员;1993 年至 2014 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
担任教授;2014 年至今在长江商学院担任教授、副院长。目前兼任新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Aimin Yan 先生于 2016 年 6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截至公告日,Aimin Ya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李成艾女士: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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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先后毕业于湖北会计学院会计学本科、中南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现在中南
政法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万里学院教师、审计研
究所副所长。先后发表了《基础会计学》、《西方会计学名著导读》、《“构建
政府环境审计博弈机制的思考”》等著作。目前兼任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艾女士于 2017 年 3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李成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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