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
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
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
酬的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海放 曹玉璋 徐勇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