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内容,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能提高股东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角度而
言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杨鹏慧、吴育辉、刘志云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