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4 17:34: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17-108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45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0号西安软件园唐乐阁D301室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由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8,710,85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28,666,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4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

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及业绩承诺调整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28,710,853 股,

其中同意票 128,66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28,710,853 股,

其中同意票 128,66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张春龙先生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因此,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28,710,853 股,

其中同意票 128,66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张晓哲、李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通源石油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