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
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吉艾科技集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监事会已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予以核实,本期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
《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7-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7-2019年员工持
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审议的《关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制定<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