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1 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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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

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吉艾科技集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监事会已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予以核实,本期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

《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7-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7-2019年员工持

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审议的《关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制定<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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