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委托理财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2-02 0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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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收益类型:浮动收益型

信托单位期限:92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人及受益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

署了《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

托合同》”),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认购信托单位

1 亿份,信托单位期限 92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6.5%。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1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3-2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K0067H2610100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实缴注册资本:33.3 亿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与受托人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将合法所有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

于受托人,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投资。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

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5%,信托单位期限为 92 天。

(二)产品说明

1、信托名称: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与受益人: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了认购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选择认购委托单位的委托人,同时成为信托单位受益人,

享有信托单位收益权。

3、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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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根据《信托合同》的

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

以变更保管人。

5、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

6、信托规模: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的存续规模,

无需征得委托人及受益人意见。

7、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1元。

8、信托资金运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

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债券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可转换债券、指数基金、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专项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等。上述产品对应的

基础资产不得为非标准化金融资产。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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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披露所购买

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董事已在上述议案中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无需单独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国债逆回

购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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