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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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8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7-80),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

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382,110,504股股份,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42.65%)的提案函,新世纪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

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

议《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1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

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15:00至2017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7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2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 1 号

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是否为特别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决议事项

《关于中山证券增加拟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1.00 否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中山证券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2.00 否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00 否

贷款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第 1-2 项提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77)、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78)、《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79)。

上述第 3 项提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

3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81)。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三个提案 √

《关于中山证券增加拟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1.00 √

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中山证券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议

2.00 √

案》

《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3.00 √

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

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12 月 7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4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 1 号锦龙大厦

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5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0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6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三个提案 √

《关于中山证券增加拟设立的另

1.00 √

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中山证券设立私募投资基

2.00 √

金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

3.00 √

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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