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
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物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
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
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物灵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7 年 11 月 30 日